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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更新时间:2004-6-21

各院(系)、课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指示精神,学校安排在今年上半年进行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并推荐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奖范围与重点

此次评奖的范围是: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从事普通高等教育教学(含研究生、本科、专科),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具体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方法和技术手段,在课程、教材、实习等方面开展的探索,在教书育人、探索教育规律、更新教学内容、培养创新人才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创新和学风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其它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

4、在同等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考虑。

二、   评奖的类别

本次校级评奖共分为四大类:

1、教学成果奖:主要以校级及以上的已结题验收的教学研究项目的研究及推广应用的成果为主;

2、教材奖:主要以公开出版并已应用了两届以上的教材为主;

3、网络课件(程):主要以学校立项并通过验收、已投入使用的网络课件(程)为主;

4、电子教案:以校内教师自主制作的电子教案为主。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校级成果的基础上,将择优向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推荐申报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三、   申请条件

1、所申请的教学成果要反映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能产生明显的效果;

2、教师连续三年满教学工作量,教辅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在本岗位四年以上;

3、有科学总结或反映成果的论文;

4、有校级或省级以上立项并已完成验收(第四类成果除外);

5、每项成果主要申报人不超过5人。

    四、申报及评审

1、各院(系)、课部按在编教师总数5%的比例申报教学成果奖的总数(四个类别奖励的具体比例划分各单位自己掌握),排序推荐一、二、三等奖;

2、填写申报简表(一份),并提交科学总结、论文及相关材料;

3、各单位在2004年4月10前将材料送交教务处教研与教材科,过时不候;

4、学校将在4月中旬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四年一度的教学成果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校级教学成果申请简表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务处

                                            二00四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教学成果奖 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务处       二○○四年二月九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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